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11年5月在对天地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天地公司报送的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为26888万元。
(2)至检查时止,天地公司董事会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先后为下列公司提供了担保:①2011年1月,为天地公司持股55%的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甲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显示:总资产为8600万元,净资产为2200万元。②2011年2月,为天地公司持股45%的乙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③2011年3月,为控股股东丙公司向他方履行合同的行为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地公司报送的2010年年度报告仅披露了公司前5大股东持股情况,而未披露其他股东的情况。
(4)2011年3月,公司依赖于进口的主要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天地公司没有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该事件;同年4月,天地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职务,该信息也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天地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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