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 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日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如表所示。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分别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巧%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20%(原清单工程量400厅,综合单价180 元/m
3)m,增加相应单价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在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
2,材料价格200 元/m
2)m。
第4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为多少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