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大桥1 座、路基路面工程50 公里。建设单位将桥梁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分别发包给了两家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公路工程的 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①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 ②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③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业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④上述业主代表可以向承包人下达指令; ⑤监理单位仅进行质量控制,而由业主来行使进度与费用控制; ⑥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程提前完工时,监理单位与业主分享利益。 问题: (1)该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立何种监理组织形式合适?为什么?答案: 去问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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