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分别在健民公司购得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元。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成分含有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 )或(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孟某在二审中明确只要求海南养生堂公司和杭州养生堂公司承担责任,海南养生堂公司和杭州养生堂公司应向孟健支付涉案产品价款十倍赔偿金。二审法院判决杭州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孟某诉广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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