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6月30日,郭旭向好友李胜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的投责和周转,借款期限是5年,借款为单利计息,年利率5%。2012年8月15日,郭旭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指定妻子张梅和女儿郭莎莎为受益人,受益份额均等。2013年12月29日,郭旭和妻子外出购货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2014年1月13日,郭莎莎处理完父母的后事之后,以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倾取了10万元的保险金。李胜闻讯找到郭旭家里,要求郭莎莎以该笔保险金清偿欠款,请问该笔保险金应该如何处理? 该案例中郭旭的妻子可以获得(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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